2012-02-02 16:46:06| 分类: 参考资料| 标签:|字号大中小 订阅 董仲舒(公元前约179年?前约104年),广川人(今河北省南部),西汉著名思想家、《春秋》公羊学大师。董仲舒的政治思想乃是基于“天人感应”学说下的君主集权主义。君之为君,乃是上承天意;君之为君,又当效法上天之道。他试图为统一的皇权专制统治创立一套完整的思想理论。因而提出了君权神授、阳德阴刑说、正名说、灾异说等一系列的思想或主张。
一、天人感应是董仲舒政治哲学思想的理论基础和前提
“天”是什么?自古以来,“天”就是我国人民信仰的对象。“天”从混沌之中产生了自然万物以及人类。从归根到底的层面来说,“天”乃是终极的存在,是一切存在者背后的原因。“天者,
1.76天下毁灭版本,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1]
在董仲舒那里,“天”亦指自然之天。这与柏拉图之理念世界是颇有些区别的。自然之天固然是“天”的创造,但在古代人的心中,这个精神的“天”与自然的天本身即是浑然一体的。因为那时人们在认识的对象上更多的还是眼睛所见,耳朵所闻的东西。在董仲舒那里也是如此。人在本质上和自然万物一样,也是“天”的创造物。“天”是按自己的意愿创造了人。因此“天”人先天就具有某种共同的性质。天人本属一体。这就要求人们顺应天的旨意。而高高在上的天也能察觉人间的一切行为。如果不符合天的想法或本性(天道),那就要予以制裁,如果符合天的旨意(合乎天道),上天就会给予奖励。而人按其本性来行事(人道)的话,也断然不会背离天的旨意,因为人乃“天”的创造物。所以,天道即是人道。这就是“天人合一”的思想。在此,人尽管也可以感知天,能够顺天而昌,只是,人终究是在天的统治与控制之下。人不可能对天做出主观能动的修改或变更。换句话说,天乃是至高无上的神秘的东西,它单方面决定着这个世界及其运转。这个“天”,就为君权神授、皇帝集权之神圣不可动摇找到了理论根据。同样,这个“天”,也为限制王权滥用,抵制暴政找到了属于彼岸世界的“神符”。不理解这个“天”,我们就无法正确而全面地理解董仲舒的政治哲学思想及其举措。
二、君权神授是董仲舒政治哲学思想的中心
基于天人感应学说,“天”在创造世界的人与物之后,还在人间派出了自己的代理人来经营和管理这个世界。至于具体派谁,那得看天意。王者“受命于天,天意之所予也”[2]“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意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3]就是说,皇帝的德行如果使人民安乐,那么天就让他当皇帝,做自己在人间的形象代言人和执行者;倘若危害到了老百姓的身家性命,损害了天的尊严和形象,当然就要收回皇帝老儿的“代理权”。君权神授论,使皇权统治变得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皇帝成为九五之尊、上天的儿子也就理所当然了。
董仲舒对“王”字作了如下特殊的解释:“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者,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之?”[4]他认为王乃是贯通天地人的,因而一方面,“人主立于生杀之位,与天共持变化之势”,[5]王与天是步伐一致,德性一般的。王是天的忠实追随者和执行官。另一方面,在百姓面前,王则是天的代表,执行天的命令;百姓顺从王就是顺从“天命”,就如同草木随季节的变化而荣枯一样的具有必然性。董仲舒在上汉武帝的“对策”中说:“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书》曰:‘白鱼入于王舟,有火复于王屋,流为乌。’此盖受命之符也。”[6]这样一来,似乎皇帝的安乐椅就牢固得多了。
三、“阳德阴刑”说是董仲舒政治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
儒家(特别是孟子)对于战国以来随着天下政治地域的统一而出现的强有力的君主权力的个人滥用时刻保持警惕,并不断进行了批判。他们反对和否定君主个人极端独裁的统治。董仲舒说:“且天之生民也,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故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所从来久矣!”[7]这里,董仲舒所要表达的不仅是汉伐秦的合理性,而且从另一方面强调了“被伐”的原因往往是“无道”,也就是实行暴政。他说,“为政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8]那么董仲舒这里所讲的“王道”又是什么呢?依照天人感应的基本原则,王道当指“天道”,仁义之道。因为天授权给王,不是要他把天的子民弄得生灵涂炭,而是要使人民更好的安居乐业。否则就是虐政,就有灭亡的危险。因此,明君治理天下就应该“法天而立道,亦溥(普)爱而亡私”,[9]也就是遵循天道,实行德治,普爱众生。诚如此,一个国家政权,怎么能少得了刑法而一味的强调德治、强调仁政呢?所以正确地调和“刑”与“德”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了。
之前的各学派中,有孟子的“仁政”,有韩非的“法治”,他们各自对“刑”与“德”的关系作了阐述。董仲舒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阳德阴刑”说。他说,“阳,天之德;阴,天之刑也。阳气暖而阴气寒,阳气予而阴气夺,阳气仁而阴气戾,阳气宽而阴气急,阳气爱而阴气恶,阳气生而阴气杀……天之好仁而近,恶戾之变而远,大德而小刑之意也。”[10]简言之,就是政治上要多行德政而少用刑罚。值得注意的是,董仲舒并不是要取缔刑罚,“小刑”不等于不用刑,只是为了遵从王道而不随意用刑。在“大德”的前提下,也就是在王道天理的基础上,统治阶级对那些作奸犯科的人还是要予以惩罚的。这样的“刑”,不但不违背天理王道,反而是替天行道,维护天理尊严。可见,董仲舒“阳德阴刑”或“主德辅刑”的思想,可以说是在天人关系基础上对周公“以德配天”思想的继承和发扬,说到底是维护贵族地主统治的政治策略。
四、“正名说”是董仲舒政治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巩固社会的稳定,使社会各阶级安分守己不逾矩,在《深察名号》等篇中,董仲舒提出了“深察名号”的主张,力图确定每个人的社会角色,解决位份人格的问题。他认为治国之端在正名。何谓“正名”?孔子在《子路》篇中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11]董仲舒要求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人遵循三纲五常,各安其份,各守其位,各司其职。“号为天子者,宜事天如父、事天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侯奉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12]不同等级的人都要按与他的身份地位相符的名号来行使职责,履行义务。这样的名号,既是一些行为规范,也是高低贵贱的身份标签。尊者取尊号,卑者取卑号,“所以明尊卑,异贵贱”。[13]这种名号并不是任意设定的,而是天的旨意。所以“名”也具有真理标准的意味。“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名之为言真也”。[14]既然如此,事物就有必要做到名实相符。他认为,是非之于名号,就如同曲直之于绳。
“名”是圣人代天而发的,体现着天的意志。圣人通过体察天意来制定万事万物的名,故而顺于名则是于天。这种正名说与他的天人合一的思想是相一致的,或者说,正名说正是要人们服从天的安排,在名号的框架下,对当下之处境做到无怨无悔。这或许也可以看作是他对“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口号的回应。作为地主阶级的代言人,董仲舒在这里告诫广大人民要各安天命,遵守尊卑有序、贵贱有等的伦理纲常。这对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
1.85传奇,巩固社会稳定,
刚开一秒传奇,不能不说是必要的。“正名说”构成了董仲舒政治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灾异说”是董仲舒政治哲学思想体系的防火墙
如前所述,董仲舒的政治思想乃是基于一个最基本的信念或理论的,那就是“天人感应”说。在董仲舒思想中,世界属于天,最终主宰人类命运的是天。天不但创造了世界的各种构成要素,而且设置了各要素的联接方式。为了治理万民,天降大任于天子,代理天对人世行使管辖权、处决权、经营权。但万一被授权的帝王不能秉承天意,不依天的原则办事呢?前面提到过,违背天的意志,就会遭到天谴,受到天的处罚,甚至收回被授予的王权。天是不愿意,也不可能让自己在人间完全破产的。但对王者的任免,关系到“天”本身的尊严,故而“天”也不可能随意地撤消当世帝王之统治权。那么天究竟怎样对自己的代理人进行监控呢?为此,董仲舒提出了“灾异说”。
何谓“灾异”?董仲舒说,“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15]“灾异”即自然之异常变化,是天的表情和脸谱。观天之颜色,就要看自然之祥瑞灾异。“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现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16]天正是通过这种自然的灾异现象对人世的一切进行监控的。在这里,至少包括这么几层意思:一是“灾”与“异”有先后轻重之别。二是灾异并非天对人世帝王的直接惩罚措施,更大程度上只是提出警告,可见“天”行事之慎重。在董仲舒那里(甚至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天是一个绝对的理性派,决不同于西方的上帝(在奥古斯丁那里,上帝是随心所欲,任意无拘的)。三是人世的统治者并不需要对灾异抱有过于恐惧的心理。因为只要认识到天降灾异的缘故,改正错误,从各方面约束自己的言行,就可以避免灾难。可见,对于封建君主的政令善恶,天才是绝对的仲裁者,也是唯一的仲裁者。
如前所述,董仲舒在天人感应的理论背景下,构建了他关于封建社会的理想政治体制。贵贱尊卑各安其命,社会政治思想大一统。假“天”之威,巩固大汉一统天下。
六、董仲舒政治哲学思想的当代意义
作为一种封建的政治思想理论,我们有太多的理由对其进行批判,但作为一种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政治哲学思想,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理论却代表了那个时代的时代精神的精华。它对维护汉王朝的政治稳定与国家统一,无疑是有重大意义的。我们没有理由苛求历史人物创造一种永恒的真理,而这样的真理也是不可能创造出来的。不过,今天我们来读董仲舒,却发现在他的思想里面其实还是有很多对当今的社会建设依然有用的东西。
其一是天人合一(天人感应)思想。尽管在董仲舒那里的天更多的是神秘的甚至神化的东西,但是,如前所述,“天”亦指自然之天。当“天”指自然之天的时候,天人合一,就具有了现实的意义与价值。的确,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当重要的。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固然有超自然的价值,但人类对自然界的剥削不能不引起重视。一方面,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17]另一方面,恩格斯早就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18]在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的今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其二是“正名说”。在董仲舒那里,名号是先在的,人们的言行举止与“天”指派给自己的名号相称。我们当然不相信有天生的高低贵贱、尊卑上下。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就最一般的意义而言,人们的言行举止要符合自己的身份地位这一点却是相当必要的。如此,领导干部就会洁身自好大公无私,医生就会全心全意救死扶伤,教师就会兢兢业业教书育人,老百姓就能安居乐业勤恳工作,等等,这不就是和谐社会的要义吗?
其三是关于信仰与道德的教化。董仲舒试图利用人民对神的敬畏而使其信仰君权,试图通过道德的教化,特别是用儒家的三纲五常的思想来教化人民,使汉王朝的统治井然有序。21世纪的人民当然不会钻到封建的礼教中束缚自己的创造力、想象力、表现力。但当下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人民信仰的缺失。我当然反对用过时的礼教来充当信仰的菩提。但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同样需要一种信仰。那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不移的信仰和深刻的理解;对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规范的理解和实践。道德需要理解,也需要信仰。社会主义中国只有在广泛的道德认同和信仰认同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构建出和谐的社会面貌。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19]董仲舒的政治哲学思想,总的来说是在一种神秘的天人感应的思维背景下的封建政治学说。但是,我们研究这种封建政治哲学不能止于对其时代局限性的批判,更重要的问题在于从中发现一些可以为当代社会改造利用的真理颗粒,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2][3][4][5][7][8][10][12][14][15][16]董仲舒:《春秋繁露》(钟肇鹏主编校释本),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737、518、398、585、591、398、581、581、518、525、275、267页。
[6][9][13]班固:《汉书》(<唐>颜师古注本),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2月版,第1902、1913、1909页。
[11]新亚洲文化基金会编辑委员会编著:《仁爱者谈??<论语>精译三百篇》,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5月版,第141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
[19]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35页